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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(宁)药监药罚〔2023〕1号 |
案件名称 | 宁夏医用氧气厂(有限公司)为无证经营药品的企业提供药品案 |
违法行为类型 | 违反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 |
案件类型 | 一般违法行为 |
违法企业名称 | 宁夏医用氧气厂(有限公司) |
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6401002277923214 |
法定代表人姓名 | 闫学勤 |
主要违法事实 | 当事人擅自向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销售医用氧气的行为,违反了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“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、经营药品行为的,不得为其提供药品。”的规定。 |
处罚种类和方式 | 1.警告; 2.罚款20000元。 |
行政处罚依据 | 依据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。 |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。 |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| AG百家乐 |
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| 2023年6月5日 |